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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斯达文思认为,虽然国际合作困难重重,《哥本哈根协议》没有国际约束力,但无论如何这是艰难旅途中的一步,具有积极意义。不过他的观点不乏反对者

编者按:

哥本哈根的国际气候大会已于去年12月结束。对于气候大会的意义,至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预期和判断。一种看法认为虽然国际合作困难重重,《哥本哈根协议》没有国际约束力,但无论如何这是艰难旅途中的一步,具有积极意义。另一种看法认为,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从根本上就是在错误的路径上前行,哥本哈根会谈失败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肯尼迪政府学院主管环境与资源项目的经济学教授罗伯特·斯达文思(Robert N. Stavins)代表前者的看法,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理查德·库珀(Richard N. Cooper)代表后者。本期《哈佛笔记》先介绍斯达文思的观点。

2009年11月17日中午,斯达文思就后《京都议定书》(post-Kyoto Protocol)的气候变化问题在哈佛大学发表公开讲演。 斯达文思1988年获哈佛大学经济系博士,是环境问题专家,曾任美国环境保护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环境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1997-2002)。他的研究领域覆盖环境经济学的方方面面: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政策手段;行政命令的效益研究,行政命令对竞争力的影响;控制污染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固碳技术的成本;评价保护环境的好处等等。他是《环境经济学与政策评论》的共同主编(Co-Editor of the Review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Policy),并担任多种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学术顾问。他领导的哈佛国际气候变化协议项目(Harvard Project on International Climate Agreement)意在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客观的技术信息参考和咨询。

他说,“环境经济学”这个名词在有些人眼里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是关于环境问题的,就不会经济;如果是关于经济学的,就不会涉及环境问题。其实,在治理环境过程中会用到很多经济学的思想和分析框架,因为我们要用最经济实惠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解决环境问题(详见《哈佛笔记》第50节《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环境问题》)。最近几年,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从一个边缘学科成为一个主流学科,受到主流媒体的关注。以气候变化为题材的封面文章、头条消息屡见不鲜。

《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签定,从2005年2月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仅仅包括除美国在外的37个发达国家。斯达文思说,即使克林顿政府在1997年签署这个条约,这个条约对减缓气候变暖的效果也微乎其微。而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变化国际会议(12月6日到18日)就是要讨论《京都条约》结束后的国际合作框架。斯达文思认为,众多国家不会在短短几周内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但他认为,这并不一定是一个坏事,这比签署一个漏洞百出,草草了事的协议要好。

他承认,达成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可行的国际性协议非常艰难。 气候是一个“公共产品”(public good),具有公共产品的各种特征和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搭便车问题”(free rider problem):自己不承担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成本,但享受别人减少排放的好处。所以任何有实质意义的国际协议都应该包括所有国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迅速的主要发展中国家。斯达文思说,达成协议非常困难的本身也说明各个国家对气候变暖问题越来越严肃认真,不愿轻举妄动。

《京都议定书》一方面不包括任何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对签约的发达国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减排目标,要求它们在短期内减排的数额太大。面对减排的巨大任务,国际社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短期内,努力减排,减排的数量很大,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减排的努力逐渐减少,减排的数量减速增长(increase at decreasing rate)。另一种选择是在短期内缓慢增加减排的数量,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增加减排的努力,使减排的数量加速增长(increase at increasing rate)。 虽然这两种途径的最终减排数量差不多,但是减排成本相距甚远。有研究表明,第二种减排途径会节省很大成本。这说明,“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渐进式的,经久不息的努力才是最经济实惠的。

通过市场手段减排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对排放中碳含量征税,即碳税;另一种是控制排放数量,设置减排目标,通过政府发放,或拍卖排放许可,私营企业通过市场交换许可配额(cap-and trade)达到减排目的。两种办法的比较,具体见《哈佛笔记》第51节《征收污染税和配额交换制度比较》。斯达文思认为碳税在美国国会的阻力太大,不可行,他倾向配额交换制度。在2011年之前,各主要国家的配额交换制度会基本上建立起来。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个国家的交换制度,并且允许使用发展清洁能源的努力抵消部分配额限制。协调交换制度的结果是各个国家配额里隐含着的排放价格(allowance price)会日益接近,最终完全一致,达到整体系统平衡。

配额交换制度要受很多政治因素的限制。 达成国际协议的过程是政治性很强的过程,技术方面的信息和结论只是为这个决议过程提供参考。这时,斯达文思简短介绍了杰弗瑞·弗兰克尔(Jeffrey Frankel)在这方面的最新论文。弗兰克尔从各种现实的政治条件限制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推导出达成国际协议的可能途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也是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它的语言是所有国家都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弗兰克尔首先考虑公平问题:越富裕的国家,即人均GDP越高的国家,承担的减排成本不但应该越高,而且应该按照人均GDP高出的幅度递增(progressivity)。其次,他考虑到全面性问题:国际协议不但要包括发达国家,也要包括主要发展中国家;否则一些国家勒紧腰带减排的数量会被另一些国家增加排放的温室气体全部抵消。再次,他把长期目标设置为:人均GDP相同的国家的人均减排量是一样的。最终弗兰克尔推导出减排公式,这样各个国家不是在遵循人为制定的减排目标,而是把各自的情况带入公式,计算的结果就是每个国家的减排目标,就是它应该为缓解气候变暖应作的贡献。

斯达文思最后强调,各国首脑在哥本哈根最重要的不是签署什么所谓的协议,更不是要在哥本哈根合影留念,而是要通过这个国际平台,促使各个国家“走上正路(on the right path),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机构”以缓解气候变暖。

在问答时间里,有人问:发展中国家有什么动力要加入这个体系?经济发展越迅速的国家就越不愿意受减排的限制,那些打算快速发展经济的国家也不会愿意接受这些限制。

斯达文思回答,南韩、墨西哥这样的国家已经决定加入这个体系;对于像中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气候变化直接影响当地空气中的污染程度;保护环境也是保护他们自己本身的利益。哥本哈根会议有两个任务:一是要决定签署《京都议定书》的37个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结束以后要怎么办;二是要设计一套整体方案,适用于所有国家。他领导的哈佛环境项目就是要为这些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客观的参考资料,说服各个国家 -- 他们减缓气候变暖,保护环境,就是在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我们把我们的研究成果寄给各个国家的谈判小组,希望影响他们对问题的理解和他们的决策过程。 当我在飞机场遇到的谈判人员都拿着我们出版的书籍和文章,还标上各种颜色的标签时,我觉得非常欣喜。 没有什么比这个更让我高兴了。”

(下一期的哈佛笔记,我们将介绍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理查德·库珀(Richard N. Cooper)的观点,他的观点与斯达文思截然相反,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从根本上就是在错误的路径上前行,哥本哈根会谈失败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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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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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驻波士顿特约记者,《哈佛笔记》专栏作者。她曾任《世界时报》(WorldPaper)记者和研究员,哈佛商学院研究员,网络杂志《视角》(Perspectives) 的资深编辑,学生杂志《哈佛评论》(Harvard China Review)主编和主席。2007年她获OYCF-Gregory Chow Teaching Fellowship教学基金的支持,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短期课程, “经济报导:问题分析和评论员文章”(Economic Reporting: Issue Analysis and Opinion Pieces)。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社会问题及公共政策。2002年她从哈佛大学获亚洲研究硕士(MA),1997年从波士顿学院获商业管理硕士(MBA),1995年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路易斯克拉克学院(Lewis & Clark College, Portland, OR)获数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BA)。她和先生及两个孩子住在美国麻州剑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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