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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费尔德斯坦教授主讲的“公共财政”课程(Public Finance或Public Sector Economics),上一期“哈佛笔记”介绍了前半部分,主要涉及税收体系设计的三个目标,即高效、公平和简单,以及个人所得税。

本期“哈佛笔记”,继续介绍剩余的部分,包括企业所得税、利息避税、特殊减税款项、以及税制改革的可能性。

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这一块,费尔德斯坦着重讲解“双重税收”(double taxation):在企业利润中,企业要上缴企业所得税35%;当企业分红时,股东要再缴15%的分红税(divident tax)。

在小布什总统税改以前,红利都是像普通收入一样缴税。那些高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的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远远高于15%,一般都是28%或33%。这些人是小布什总统税改的获益者。

费尔德斯坦言谈中流露出对这次税改的肯定,因为它降低了税率,减少了福利损失。

费尔德斯坦认为,“双重税收”使资本更倾向于投资房地产,而不是到企业建厂房买设备;从更广阔的意义说,它使人们更倾向消费,而不是储蓄——这是费尔德斯坦一直反对的。他的这些个人见解带有相当强的右派(保守派)色彩——反对高税率,大政府;鼓励储蓄,抑制消费。

而与其相反的左派(自由派)经济学家首先反对“双重税收”这个说法。他们不认为这是双重税收:“双重税收”这个词的本身就先入为主地带有情感色彩,是贬义的。他们认为,这些税都是股东、富人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应该交的:如果富人不多缴税,穷人承担的起国家必需的花销吗?

受凯恩斯理论影响很深的经济学家从根本上对多储蓄持怀疑态度。他们更担心储蓄太多会导致总需求不足,把经济带入衰退。

利息避税

再说利息避税(tax shield)。为了鼓励人们拥有房屋,成为有责任的有产者(这也是小布什提倡的“ownership society”的意思),而不是不负责任的租房者,美国政府允许房主把房贷的利息部分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减小缴税基数,然后再计算应该上缴的税。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按照每个人的边际缴税率,补偿贷款利息的一部分。

目前,美国允许房主对前两处房子的贷款利息减税,费尔德斯坦说,这样做不但鼓励人们买房,而且鼓励人们买更大的房子,更多的房子,贷更多的款。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everything else being equal),这使房价过高,房贷与房价(loan to value ratio)的比例过高。一旦经济生活中有风吹草动,房市就会坍塌。最近的金融危机就有这方面的因素。

同样,一个企业的贷款也有减税的作用。一个公司为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所付的利息和其他运营成本一样都从总收入中减去,然后算出税前利润。这种计算方法意味着付的利息越多,即借债越多,征税的利润基数就越小,缴税就越少。也就是说企业借债有避税的作用(tax shield)。这个作用使企业在融资时,更倾向发债,而不是卖股份。(企业融资与税收政策的关系在今后的“哈佛笔记”中还有更详细的阐释)。

越是有钱人,住的房子越大,贷款越多,政府对他们的利息补偿(实质是政府的subsidy)就越大。这对那些租房子住的人来说公平吗?如果政府取消房贷利息避税的政策,总税收在2008年会增加900亿美元。费尔德斯坦建议利息避税应该有一个上限。

特殊减税款项

美国税收政策中有许多类似房贷利息减税的减税款项(special exclusions)。例如,企业雇主为员工买的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premiums and medical care)是职工的福利待遇,可以和员工的工资一样从企业的总收入中减去,也就是减少了企业缴税的基数。这些福利也不算入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当中,因为不是工资的一部分。政府希望每个人都有医疗保险,所以对这部分钱没有征税。如果政府对这部分钱征税,政府的收入在2008年会增加1600亿美元,是所有个人所得税1.2万亿美元的13%。

同样,政府允许个人把对公益事业的捐款从个人总收入中扣除。例如,一个高收入人的边际税率是33%,他给附近的教堂捐款1000美元。他的实际捐款是670美元,另外330美元是美国政府减少的税收。如果没有这一政策,政府的总税收在2008年会增加560亿美元。越是有钱人就越习惯用这种方法避税。最近奥巴马政府准备限制捐款减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8%。费尔德斯坦认为这会打击富人捐款的积极性,严重影响非营利组织从社会募集资金的能力。

虽然美国政府有权利核实每个人的税表,但检查到的毕竟是极少数人。美国政府承认每年有大约14%税收因为各种各样逃税漏税的手段没有被征收上来。一种原因就是人们不自觉,知法违法,有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另一种原因就是人们心理不平衡:富人能雇佣律师,会计师帮助他们合法地逃税漏税,为什么我们就应该缴税?

费尔德斯坦把对税收影响最大的前五个特殊减税款项加起来,得出4000亿美元,是个人所得税的三分之一。前十个减税款项对税收的影响是6000亿美元,大约是个人所得税的一半(根据2008年数据)。所以如果没有这些减税款项,美国政府的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会增加一半。如果美国政府保持总税收不变,那么取消这些减税款项就可以减少所有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半,从而大大减少福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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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德斯坦对这些特殊减税款项持怀疑态度,因为条款分类太复杂。如果医疗费用可以减税,那么配眼镜算不算医疗费用?健身俱乐部的费用算不算?每周按摩的费用算不算?如果房子的贷款利息可以减税,那么如果一个人住在一条船里,船的贷款利息算不算?如果每个孩子有孩童抵税金额(child tax credit),那么父母离婚了,各自独立缴税怎么办?如果按照这个孩子与父亲住的时间和与母亲住的时间的比例来分这个税收方面的优惠,那么如果这个孩子住在学校里怎么办?税收条文的繁琐程度可想而知,而这些仅仅是税收政策的九牛一毛。

那么为什么不能取消这些复杂的特殊减税款项(special exclusions)呢?因为每一项都有一大堆存在的理由。费尔德斯坦对美国税收体系(tax system)的介绍给人的印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合理的是不是就应该存在”呢?费尔德斯坦在税收政策方面有很多个人见解。例如,他倾向通过各种形式对消费征税以鼓励储蓄投资。但他承认,他在课堂里的影响比在华盛顿的影响要大得多。在一个民主的政治体制下,没有一个人说了算。无论政策的好坏,由于各种复杂利益的关系,都很难在国会通过,立竿见影就更难了。

税制改革的可能性

把目前复杂的长达几千页的税收政策推倒重来,几乎不可能,所以只能考虑渐进式改革。一种改革税制的框架性思路是降低税率,但扩大征税基数,取消那些富人常用的特殊减税款项。这样可以减少市场扭曲(dead weight loss),使税制更加高效,公平和简单。

里根总统时期,最高收入家庭的边际税率从50%降低到了28%,老布什时期增加到31%,克林顿时期再增加到36%,小布什时期降低到35%,但现在国家债务如山,又面临着增加高收入家庭边际税率的压力。所以多数人对这种改革思路持怀疑态度。

另一种改革思路是实行增值税(VAT, value added tax)。许多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值税,但美国没有。增值税有很多优点。首先,它是对消费征税,不鼓励人们提前消费。其次,没有复杂的税率表和特殊减税条款。每个人交的税和他的消费是成比例的,不是越有钱的人税率越高,越没钱的人税率越低。

但增值税也有缺点。为了避免缴税,卖方可以提供两个价格:有收据的价格高一些,没收据的价格低一些。买方可以选择现金交易,价格低一些,没有任何收据证明。这是逃税漏税的常用方法。所以没有一个国家政府的税收完全依靠增值税,他们只是把增值税作为整个税收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的独特性在于完全没有增值税。萨默斯等经济学家曾经撰文,美国这样的特殊性(exceptionalism)应该被逐渐取消。为美国设计增值税的一个障碍就是从现有体系过渡到增值税体系面临许多体制设计方面的困难。

美国不但没有增值税,也没有国家统一的零售税(retail sales tax),各个州有自己的税率,有的州甚至没有零售税,例如马萨诸塞州北面的新罕布什尔州没有零售税。在奥巴马政府2月出台7870亿美元的财政刺激计划之前,经济学家都在大动脑筋如何刺激消费以带动总需求,尤其是耐用品消费,像冰箱、洗碗机等家用电器。

有人建议联邦政府在一定时间内,例如两个月或三个月,让所有的州免去零售税,鼓励消费者提前更换这些耐用品,因为在几个月以后,零售税会回复原状;然后,州政府在这几个月中损失的零售税收入由联邦政府补齐。反对者说,这个建议听起来很有道理,但问题是各个州的零售税不同,有的州甚至没有,所以联邦政府给州政府的好处因为起点不同而不同,这样不公平。

还有一种改革思路是对用于消费的那部分收入征税(consumed income tax),也就是说每个人把自己的税前总收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放在一种特殊的储蓄账户,不用缴税,直到取出来用的时候再缴税;另一部分准备消费的钱放在其他账户,这些钱是要缴税的。这种思路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和一些特殊的储蓄渠道(401(K),IRA等)区别不大。只是目前的这些特殊储蓄渠道每年有储蓄上限,而这个改革思路没有免税的储蓄上限,有更加鼓励储蓄和抑制消费的作用。但如何从现行体制过渡到这个体制又是问题。经济学家还没有拿出禁得起推敲的方案。

还有一种时常被总统竞选人青睐的改革方案就是flat tax:每个人都付同样的税率;低收入家庭的前面几千块钱的收入是免税的(some excludable amount)。这种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形式简单,不鼓励提前消费(no intertemporal distortion),而且没有体制过渡的障碍。

这种方案的问题是:当每一个特殊减款项取消时,都会有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没有房贷利息减税的效应(tax shield),房价就会下跌,我们愿意看到房价下跌吗?如果给公益事业捐款不能减税,那些非营利机构的收入就会大大减少,我们难道不应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吗?如果再把利息税,分红税和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对买卖股票利润征的税)与普通工资收入区别对待,……

我们会发现,这样思考下去的结果是使flat tax越来越像现在的税收体制,包括因为各种原因而存在的特殊减税款项。

不同学者可以提出不同的税改措施,但大多数都是在研究策划阶段,都是一纸空文。直到有一天某位总统启用某一项税改政策,并愿意为这个政策的立法和实施在国会倾注大量的政治资本,那时一纸空文才会变得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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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晋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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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驻波士顿特约记者,《哈佛笔记》专栏作者。她曾任《世界时报》(WorldPaper)记者和研究员,哈佛商学院研究员,网络杂志《视角》(Perspectives) 的资深编辑,学生杂志《哈佛评论》(Harvard China Review)主编和主席。2007年她获OYCF-Gregory Chow Teaching Fellowship教学基金的支持,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短期课程, “经济报导:问题分析和评论员文章”(Economic Reporting: Issue Analysis and Opinion Pieces)。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社会问题及公共政策。2002年她从哈佛大学获亚洲研究硕士(MA),1997年从波士顿学院获商业管理硕士(MBA),1995年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路易斯克拉克学院(Lewis & Clark College, Portland, OR)获数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BA)。她和先生及两个孩子住在美国麻州剑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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