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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集世界各地法学学者、律师法官于一地,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对法学教育的自我反思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晋)从3月23日下午到25日中午,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生联谊会(Harvard Law School SJD Association)为纪念S.J.D.项目(注1)成立100周年而组织了“全球法学教育论坛”(Global Legal Education)。

  这是一次集世界各地法学学者、律师法官于一地,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对法学教育的自我反思。讨论内容包括法学教育的意义和目的、全球法学院的内涵、全球律师的作用、当代法律多元化的挑战、法律专业的问题、法学院的危机等等。与会者提出的问题远远多于答案,但会场活跃的讨论是对日复一日平淡无奇的法学教学与繁琐枯燥的法律实践的升华,也是一次思想短暂的自由翱翔。

  全球法学院和全球律师

  什么是全球法学院?法学院到底应该以培养律师专业技能为主,还要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用法律的武器支持社会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倡导甚至领导社会变革?法学博士的作用是什么?在没有全球政府和全球法律的情况下,什么才是全球律师?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球法学院”这个词首次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出现,用于描述他们对这个法学院的愿景。打造全球性法学院是法学院为应对全球化有意识的自我调整:他们要与时俱进,按照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这些调整包括设立比较法、国际法等课程,让学生学习理解其他国家、其他文化下的法学思想、法律框架及其相互关联。纽约大学法学院是有意识地这样做,而哈佛法学院早已在没有明确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开始下意识地这样做了。

  那么全球性法学教育是不是西方法学思想的全球化,还是发展中国家需要用自己的语言对法律和法学思想有一套新的理解和解释?对全球性法学教育有两种思考方式。一种是实用性的思考方式,把法学教育看作满足21世纪需要的途径――法学教育是为全球化大趋势提供跨国界、跨文化的法律专业人才。

  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那么外语、外国文化、外国历史及世界史都应该是课程设置的一部分,而且这些课程最好从高中就开始有意识地融入教学。问题是,只有高级私立高中才有条件提供这样做。这会不经意地加剧两极分化:那些能享受全球化好处的精英与不能享受全球化的好处、只能局限于当地的普通人之间的距离会越来越大。另外,这种实用性的思考方式使这些科目在大学里相对隔绝,而不是融汇贯通的一个整体。

  另一种思考全球性法学教育的视角是从大学的根本目的出发,把大学和高等教育看作一种公共产品,而这种公共产品本身远非专业技能所能概括。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要为社会的持续发展与进步培养具有全面人文素质的社会栋梁。只有让学生通过学习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包括各国哲学思想、治国理念、各种文化下的价值观等等,让学生从枯燥狭窄的法律学习中重新发现法律的意义,以及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以便让学生更主动地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

  使学习法律变得熠熠生辉的另一种办法是从问题出发,寻找答案。我们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是跨国界的,安全、环境、金融、税收政策等等不胜枚举,为此,我们需要更多交叉学科的学习和交流。当我们脑子里有问题的时候,学习就会更有动力,探索才会持之以恒。

  同时我们要重新检验我们的教学方法,大胆地尝试新方法、承担风险。如果我们墨守成规,我们就有被时代淘汰的危险,就会变得微不足道。哈佛法学院教授Gabriella Blum说,在她刚刚开始教书的时候,她要求学生每周读两百多页,她要让学生知道很多“知识”,没有这么大的阅读量就不可能掌握应该掌握的知识。

  现在她却为那时经历她煎熬的学生而抱歉。她认识到,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如何思考,如何问问题,问什么样的问题,怎样才能找到适当的答案。她宁愿减少学生的阅读量,减少教课内容,也要让学生深刻理解问题的核心是什么,要找怎样的信息才能回答这些问题。

  从这个角度说,法学院和大学的目的是一致的: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然很多问题本身就是跨国界的,那么跨语言、跨文化的比较视角渗透在大学教育的方方面面。

  分析归纳、比较鉴别的能力让我们重新设想什么是应有的社会常规和规范。哈佛法学院教授William Alford 说,学习外国文化和法律体系让我们更加了解自己,更清晰地意识到自己在逻辑推导中的前提假设和结论成立的条件,允许我们设想不同的体制设计。

  学习跨文化、跨地域的不同法律体系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法律的多元化。法律应该建立在怎样的价值观之上?

  显然,我们不能把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强加在另一部分人之上,那么法律应该是建立在所有人价值观的共同部分之上。在跨文化、跨地域的法律兼容性方面,克奈尔大学法学教授於兴中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两个原则:珍惜原则 (the principle of charity)――在最坏的情况下做最好的解释,使最坏的条件有最好的结果;基层原则 (the principle of subsidarity)-――能在最小法律管辖范围里解决的问题就不上升到更大法律管辖范围。

  如何实现跨国家、跨文化的学习?

  在美国主要城市的大学里,国际学生比例很高。美国学生与国际学生之间通过交往形成自己的社区。国际学生会说,“在我的国家里,我们是如何如何做事情的。” 学生就是在这样的交往中学习到外国文化。所以在哈佛,学习的过程不仅仅是从上(教授)至下(学生)的单向教导和传播“知识”,更重要的是横向的学习,同学之间的学习。

  哈佛的国际学生毕业后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哈佛教育也随之传播开来。有位讲演者举例,在每年秋季正式开学前,新生入学都有一周以上的适应期(orientation),国际学生需要的时间长事情多,有些美国学生就觉得不耐烦,美国学生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就能适应当地环境。而这本身就是美国学生受教育的机会:他们要懂得学生的背景不同,需求不同,学生之间要相互谦让,相互尊重;他们要学习从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一位从肯尼亚来的法学教授提出自我认同的问题。她出生成长在肯尼亚,从英国大学毕业以后又从哈佛获法学博士。肯尼亚的法律体系又是从英国引进的,不是土生土长的。她从美国回到肯尼亚以后又要重新学习当地的法律。受过西方教育的非洲人学会从外部(外国)的视角看自己的问题。而当地人没有国际视角,照旧日复一日地生活着。精英与普通人的距离越来越大。

  有非洲听众指出,传播者与接受者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接受者会觉得,这些外来的东西是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水土不服。所以传播者也要把接受者的想法和感受吸收容纳进他们要传播的体系中去。让弱势群体发出声音,看到他们的意见能够影响机制的设计,这是摆在精英面前的一个挑战。

  一位来自菲律宾的法学教授说,在他们国家,法学院的社会功能不是培养律师,而被看作向上爬的跳板。学生不介意周围同学说什么,而只注重老师教了什么,考试会考什么,怎样才能取得律师资格。法学考试最后的排名是聪明资质的象征,每年的第一名都有成为下一届政要首脑的可能。

  一位从美国排名第135位的法学院教授从不同角度说明类似的问题,“我们是坐落在纽约市的一所法学院,我们有很多国际学生。他们张口闭口说的不是,‘在我们国家如何如何’,而是问什么题目会出现在考试里。”这位教授指责法学教育领域的三六九等、论资排辈的隐性层级制。“就在我们要增加跨国家、跨文化的交流的同时,我们为什么不能在本国增加跨层级的学生和教师的流动呢?”

  名列前茅的法学院为全球性大公司提供全球性律师,有超额的经济回报。这些法学院资金和师资雄厚,吸纳名列前茅的学生,而排名靠后的法学院根本无法与他们竞争。法学教育被有意或无意地分为三六九等,全球律师成为商品被高价买卖。法学教育领域里这种无形的层级制度加剧了收入不平等,恶化了全球化的负面作用。

  有听众提问,“是不是所有法学院都应该顺应时代潮流,而成为全球法学院呢?”这位教授回答,“想不想是另外一个问题,事实是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源和生源而成为全球法学院。”“那么当地律师相对于全球律师还有什么优势呢?”另外一位发言人说,“当国际律师进入当地,他们需要与当地律师合作,获得当地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所以本土律师也有市场。” ■

  注1:S.J.D.一般被翻译为“法学博士”,而J.D.被翻译为“法律博士”。这中间的一字之差有很大区别。S.J.D.需要五六年时间完成,包括作博士论文的时间。 J.D.是美国法律教育的第一个学位,需要三年时间完成,无需博士论文。 如果J.D.被直译为“博士”,其实对S.J.D.有失公允,容易混淆。 相比之下,LL.M是一年的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为有法学背景的国际学生设置,一般来说是法学领域的第二个学位。

2012年03月27日 发表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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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晋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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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驻波士顿特约记者,《哈佛笔记》专栏作者。她曾任《世界时报》(WorldPaper)记者和研究员,哈佛商学院研究员,网络杂志《视角》(Perspectives) 的资深编辑,学生杂志《哈佛评论》(Harvard China Review)主编和主席。2007年她获OYCF-Gregory Chow Teaching Fellowship教学基金的支持,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短期课程, “经济报导:问题分析和评论员文章”(Economic Reporting: Issue Analysis and Opinion Pieces)。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社会问题及公共政策。2002年她从哈佛大学获亚洲研究硕士(MA),1997年从波士顿学院获商业管理硕士(MBA),1995年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路易斯克拉克学院(Lewis & Clark College, Portland, OR)获数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BA)。她和先生及两个孩子住在美国麻州剑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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