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实现全民医疗的美好愿望与冷冰冰的法律之间的尖锐矛盾,显示了法制社会走向极端以后的扭曲和变异
2010年3月《病人保护和经济适用法案》(PPACA)以微弱多数通过国会,由奥巴马总统签字,正式成为美国最新医疗改革法(其中周折及意义,详见第二本《哈佛经济学笔记2》第二章《有关医疗体系的政治与经济》)。
这是奥巴马政府除了在2009年为挽救金融危机而通过国会的财政刺激政策之外最主要的政绩。而就是这个旨在囊括七分之一没有医疗保险的美国人(约四千多万人)、降低每个人医疗成本和价格、看上去合情合理的法律却受到一半以上的州(26个州)的挑战。他们联合起来,把联邦政府告上法庭。
2012年3月26日到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连续三天审理PPACA是否违宪。当一个案子被告到法庭,被告方的所作所为是否合乎情理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其法律依据。
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在于:国会在通过每人必须买医疗保险,否则被罚款的硬性规定时(individual mandate,下文简称为“硬性规定”),是否超越了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限,侵犯了州政府的权利。
事实上,争论的根源与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又有所不同。即使州政府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反对奥巴马医改的保守派也会以违背“自由签合同”(liberty of contract)为由把州政府告上法庭。
根据宪法第十四个补充条款(Amendment VIX, Section 1),州政府也必须保证美国公民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想做什么和不想做什么的个人权利。也就是说,联邦政府赋予美国公民的权利凌驾于州政府法律之上。这虽然是保守派反对医改最本质、最核心的理由,但是他们预计这个理由不会得到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的充分支持,所以在法庭上避而不谈个人自由问题。
在各种反对派上交的书面材料中 (legal briefings),只有主张极端自由化的极右派智库 Institute of Justice(倾向把“个人权利和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绝对化的机构)明确反对“强迫进入合同”。 其他反对材料都是从不同角度说明联邦政府越权。反对派知道,联邦政府会利用宪法中联邦政府有权规范跨州贸易的条款(the commerce clause)保护自己,于是他们决定将计就计,集中精力在这个条款上大做文章。
这是实现全民医疗的美好愿望与冷冰冰的法律之间的尖锐矛盾。法庭上的极端理性的推理、类比;概念上的偷梁换柱、定义上的吹毛求疵,甚至是强词夺理的文字游戏与奥巴马政府的主观愿望、普通人的常识形成强烈反差,令人诧异。这场大辩论显示了法治社会走向极端以后的扭曲和变异。
第一天:这个案子有无审理的必要?
第一天辩论的议题是这个案子有没有被最高法院审理的必要。最高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Robert Long (法庭有权指派律师,代表没人代表的立场或利益)引用1867年一条鲜为人知的反禁令法(Anti-injuction Act)为先例,说明原告方根本没有理由控告PPACA 违宪。 根据PPACA,如果美国公民在2015年以后还没有医疗保险,才会被联邦政府罚款。也就是说,在2015年前罚款条例还没有实施,没有任何人损失任何利益,所以原告方无从告起,根本没有立案的必要。只有纳税人先交罚款,受了损失,才有官司可打。
他说,如果最高法院受理这个案件,那么任何反对联邦政府即将实施的税收政策的人都有可能在最高法院挑战联邦政府。 在联邦中级法院(appellate court) 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确实有一个中级法院以此为依据,拒绝审理。
这次在最高法院法庭上,法官似乎并没有被说服。其实,推延审理(到2015年以后)是原告方和被告方都不主张的立场,但最高法院却单独安排一天,听取主张这个立场的理由,不免令人费解。这对解决纠纷显然没有帮助。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最高法院有意通过兼听则明,在法理上尽量做到严谨公正。■
0
推荐